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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煤场安全监测实例

来源:http://www.autobotcn.com/ 日期:2020-09-11 发布人:admin 点击:0

在煤矿、火力发电厂、热电厂等需要对煤炭进行存储、周转的场所,煤与空气长期接触会发生氧化反应,释放热量。煤堆外层的热量虽然能够得到散发,但由于煤堆内部空气流动缓慢、通风差、造成内部热量的积累,煤堆内部的温度越来越高,当温度超过煤的自燃点时,就会产生自燃,对人员、设备造成极大的损害。同时,伴随煤的自燃也会产生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在目前国家大力实施环境治理的形式下,对煤堆温度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测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实施“电子煤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
 
江苏某大型企业内部煤场,应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全封闭化改造,其中环境安全监测系统由济南祥控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的封闭煤场安全监控系统方案及相关产品。符合封闭煤场安全监测系统相关规范,满足安全监测需求。

系统组成:

防爆型红外热成像仪
 

防爆型气体浓度检测仪
 

防爆型智能主控柜

粉尘浓度检测仪

上位机电脑
 

系统图:

附录: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部分规范:
 
3 一般规定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 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 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 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 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 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 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 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 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4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同一检测区域内的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同一级别的报警中,有毒气体的报警优先。
2 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
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 宜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
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员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 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3.0.5  装置区域内现场报警器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区的面积、 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 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等综合考确定。现场报警器可选用阴响器或报警灯。
3.0.6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的产品。
3.0.7 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的产品。其中,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还应采用经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的产品。
3.0.8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
3.0.9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
3.0.10  便携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配备,应根据生产装置的场地条件、工艺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毒性和操作人员的数量综合确定。
3.0.11 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现场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UPS)供电。加油站、加气站、分散或独立的有毒及易燃易爆经营设施,其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采用普通电源供电。
4.2 工艺装置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布置的设备区内, 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2m;
2 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m。
4.2.2  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 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 1m。
4.2.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 (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 (探)测器。